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

保單預定利率下調不要怕,不懂產品才煩腦

保單條款預定利率自下降以來,無論是對保險公司或業務員都產生了很大的衝擊,許多營業單位業績下降,大嘆保單難賣之苦,而對客戶來說,利率太低好像無利可圖,自然就不想購買保險了...

然而,此次條款下調是政策性的配合措施,並非長久的狀態,因為保險公司也構成經濟社會體係裡重要的一環;而保險公司的投資也和銀行息息相關,當經濟政策改變後保單條款勢必會再次調整而恢復到較高的利率水平,至時較高預定利率的保單必然會再度推出。

當保險公司推出新種保單時,舊有保單通常會停售。而新保單的推出是公司有意推展這個新的條款,任何已是這家公司的客戶可以有條件的改換為新種保單,保險公司不會無理由的拒絕更換。在保單更換的申請中只要按公司規定補足或因現金價值的差異退返一些現金價值,經過轉換後便享有新保單所有的額外利益。

新保單若是採用較高預定利率,則保費自然會下降;若支付同樣的保費就會得到較高的保險金額或滿期利益。

我們假設未來保單在變動時只有兩種情形:一是保單預定利率再下降(雖然這是不可能的了因為現在的利率已低到2.5﹪),至時,現在購買的客戶會慶幸還好已經買了。另一種情形是保單預定利率上調,這時保單會變得更好,現有客戶可以經由變更申請或由保險公司主動發文變更為較好的保單種類,這種事情在台灣是有例可查的:曾經台灣改換新經驗生命表而發現過去預估的預定死亡率比實際過高,而主動增加投保者的死亡賠償金額,如果有異義者可要求調降未到期的保費。這就証明了只要保單可以變得更好保險公司應同意將現有的客戶拉到一定的水平,雖然如此,你不會發現保險公司因利益之變壞而在未到期保費上增加收費的事情,這是不被准許的;換言之保險公司最多是立即停售該保單外,對已購買者必須保持有效的承諾。

暫時的保費調高至少會得到保障,若因為覺得貴而不投保,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會得到更大的損失;何況當保單利益上調時不會因為已買在前而有損失,相較其得與失,可以發現現在購買是只贏不輸的。

保單下調使得滿期性保單幾乎無利可圖,而有些準客戶不能懂得保險的真意而多以滿期多少的儲蓄概念來看待保險,造成銷售上的困難;許多業務員在過去太著重保單的數字利益,這晴天霹靂對許多業務員來說只要是碰到要買儲蓄性保單的人都變得束手無策。

其實儲蓄養老性保單有它一定的矛盾處:20年30年後的養老金到時候說不定買不到一部腳踏車,依賴它養老根本不實際,而且若真要靠它養老每日省吃儉用最後走的時候還會留下一些!這不是矛盾嗎?(原因是沒有人知到何時會死)所以養老保險其實是一種最差的終身保單!

若將保費投入在終身保險的保單上:一來可以提高前期的保障效用,就算老年需要生活費用,用保單中逐年增加的現金價值貸款出來使用,不會有任何損失。它最終可以用到的金額比同樣保費能買到的養老滿期金還多。

當然貸款使用現金價值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因為利息照付而不致利滾利而耗盡全部的現金價值,使得保單失效。等被保險人死亡時扣除貸款金額,受益人仍然有利可圖。

這種保單就像父親買了一份資產,本來是要留給孩子的,後來因為自己年事已大而又無人奉養,就把這份資產做了部份的運用和處理,這也是人之常情,誰要他的子女不孝,坐視不管呢?在這個邏輯下,相信一些聰明的子女會為了貪圖剩餘的死亡賠償金而主動的為父償還利息;如果真夠聰明:寧願接父回家同住,只是多一副碗筷,可以省下利息的支出還可以落個孝順的美名,此不兩全其美、何樂不為。

如果你對終身保險多下一些工夫研究,它早已取代了養老保險的功能。事實上保險只有一種,只不過用不同的名字,只是為了業務員容易推銷:讓準客戶易於購買罷了